大不敬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包括盗窃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
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
对皇帝无人臣之礼。据张斐《进律表》解释,“亏礼废节,谓之不敬”。
汉书·申屠嘉传》:“[邓]通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
据张斐《进律表》解释,“亏礼废节,谓之不敬”(《晋书》卷三十《刑法志》)。
旧唐书·刑法志》:“又有十恶之条,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谋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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