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全额
工资与基本工资的概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常会遇到的两个概念。
基本工资
弄清这两个概念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因为计发劳动者的待遇,时常会用到这两个概念。例如:在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需要用劳动者全额
工资的概念,而
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女职工“三期”内计发工资时,需要用劳动者基本工资的概念。如果不准确地理解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对劳动关系双方都不利。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发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
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
实得工资。例如
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
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
基础工资和
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
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
工资、附加
工资、
保留工资等等。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
工资总额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从事统计、缴费等劳动工资工作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与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或称
实得工资)、基本工资等概念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劳动者全额
工资等概念时,常常也会联系到
工资总额的概念。
现实意义
在企业实际管理中,基本
工资的概念非常泛化,而且在法律上也并无确定的定义,所以每个企业对基本工资的定义和标准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基本工资只是一个模糊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