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观点认为,以黄金
外汇储备相当于若干月份的进口额为标准;另一种观点认为,以当年应付外债本息占黄金外汇储备的若干百分比为标准。凡符合标准的,皆视为具备正常的国际清偿能力。也有经济学家指出,一国
国际收支的变化趋势、国内
国际经济形势的动向以及一国同
国际金融组织信贷关系的变化等,都会影响一国的国际清偿能力,以某种比率或数量作为衡量标准过于简单。还有经济学家认为,如果一国的储备能够应付国际收支恶化时的偿债需要,而不必立即采取限制进口等
紧急措施,只在国内采取调整措施即可恢复国际收支的平衡,同时也不影响国家的对外信誉,那么达到这种要求的国家即可视为具备适当的国际清偿能力。因此,
储备资产并非越多越好,应在了解本国
国际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并根据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使一国的储备资产部分或大部分经常参加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