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
宋初承五代后周之制﹐设国子监﹐招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为学生。端拱二年(989)改国子监为
国子学﹐淳化五年(994)依旧为监。庆历四年(1044)建太学前﹐国子监系宋朝最高学府。但高﹑中级官员子弟坐监读书﹐仅是挂名﹐数量既少﹐平日听课者又甚寥寥。自设
太学和其他各类学校后﹐国子监成为掌管全国学校的总机构﹐凡太学﹑
国子学﹑武学﹑律学﹑小学﹑州县学等训导学生﹑荐送学生应举﹑修建校舍﹑画三礼图﹑绘圣贤像﹑建阁藏书﹑皇帝视察学校﹐皆属其主持筹办。元丰
改革官制(见
元丰改制)前﹐国子监官员有判监事﹑
直讲﹑丞﹑
主簿等。自元丰三年(1080)起﹐改设国子祭酒(即旧判监事)﹑
司业(祭酒的副手)﹑丞﹑
主簿﹑
太学博士(即旧
直讲)﹑
学正﹑
学录﹑
武学博士﹑律学博士等官﹐监内分成三案﹕厨库案管太学钱粮﹑颁发书籍条册﹐学案管文﹑武学生公私试﹑补试﹑上舍试﹑发解试等升补﹑考选行艺﹐知杂案管监学杂务。各案设胥长﹑胥佐﹑贴书等吏人多员。国子监还设书库﹐刻印经史书籍﹐供朝廷索取﹑赐予以及本监出售之用。南宋在监内专设“印文字所”。国子监所印书籍称“
监本”﹐一般刻印精美﹐居全国之冠。北宋
陪都西京﹑
南京﹑北京亦陆续置国子监﹐设分司官﹐由朝廷执政﹑侍从等官迭互充任﹐职事颇简﹐仅出纳钱粮﹐实际成为
士大夫休养之所。崇宁四年(1105)﹐罢三京国子监官﹐各设
司业一员。
元代
明代
明初设中都
国子学﹐后改为国子监﹐掌国学诸生训导的
政令。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在北京设国子监﹐皆置祭酒
从四品﹑
司业正六品﹑
监丞正八品﹑
典簿从八品各一员。
清代
清代国子监总管全国各类官学(
宗学﹑觉罗学等除外)﹐设管理监事大臣一员﹔祭酒﹐满﹑汉各一员﹔
司业﹐满﹑蒙﹑汉各一员。另设
监丞﹑博士﹑
典簿﹑典籍等学官。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并归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