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七月,召还。八月,世宗崩,高宗即位,贻直入对,高宗出世宗遗念衣赐贻直,勖以始终一致。贻直泣,上亦泣不止。贻直疏言:「
科道及吏、礼二部宜循旧制用科目;官吏迁擢,捐弃阶资,幸进者不以为公,沉滞者不胜其怨,宜亦循旧制存阶级;河南各州县报垦砂砾山冈,按亩升科,小民鬻儿女以应输将,州县官劝捐,有损国体。请简廉明公正大臣抚绥其地,则情弊立见。」事下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行。
寻命署湖广总督。乾隆元年,疏言:「旧制州县亏仓谷,议罪:谷一石当银一两,时值实不及。诸杂粮皆视谷,尤失平。」部议米一石当银一两,谷及诸杂粮皆当银五钱,著为令。武昌城西南当江、汉合流处,旧有长堤。贻直令所司履勘重筑,自王惠桥至土城矶,堤千三百馀丈,期三岁而毕。
湖广为两淮行盐地,而地错入川、粤,凡巴东、
归州、
道州、宁远等九州县民私食川、粤盐,两淮盐政
尹会一以为言。贻直言
湖广行两淮盐岁七十馀万引,诸州县僻远,两淮盐不至,强而行之,官商且交困。部议如贻直奏。湖南城步等县苗酋蒲寅山、凤老一等为乱,贻直与巡抚
高其倬等讨平之,上嘉其劳。召还,历工、刑、兵、吏诸部尚书。七年,命署
直隶总督。复召还,
协办大学士。九年,授文渊阁大学士。十一年,加
太子太保。
贻直子奕昂,官山东运河道,以巡抚
鄂昌荐,命署甘肃布政使。二十年,
鄂昌坐事籍没,得贻直请讬状,上念贻直勤慎,不深罪,令致仕回籍,召奕昂还京。二十二年,上南巡,贻直迎驾沂州,令在家食俸。寻召还,仍授大学士。途中病作,遣御医就视。至京,命领工部,加
太子太傅。二十五年,上以贻直成进士已六十年,赐诗奖为「
人瑞」。寻命遇祀典不必随班行礼,以肩舆入直。二十七年,贻直乞致仕,命不必兼摄工部,岁加俸五百金。二十八年,卒,年八十二,赠太保,祀贤良祠,谥文靖。
贻直为政持大体,不苟为异同。性强记,饬举止,善为辞令。
年羹尧既诛,世宗问贻直:「汝亦羹尧荐耶?」贻直免冠对曰:「荐臣者羹尧,用臣者皇上。」及事高宗,耄矣,尝奏事,拜起舒迟。高宗问:「卿老惫乎?」贻直对曰:「皇上到臣年,当自知之。」高宗为霁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