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产业政策具有系统性。区域产业政策是一个复杂变化的大系统,对该系统实行控制和调节的产业政策也必须具有系统性。区域产业政策的系统性不仅表现为他是一种完整的和综合性的政策体系,而且在于他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和分层次的。区域产业政策是具有系统性的产业政策,是区域经济政策的核心,他与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区域经济调控政策等各方面政策相配合,共同形成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具有很强的系统性。
2.区域产业政策具有区域性。区域产业政策是从一个区域的角度出发考察问题的,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构成了区域产业政策的内在要求。区域产业政策要在全国产业政策和总体布局的要求下,从区域实际出发,正确确定自己在全国地域分工总格局中的地位,在区域多因素包括自然条件、资源状况、技术水平、经济基础等综合限定的范围内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地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区域产业结构演进的战略设计以及布局模式的选择,以形成区域特色。
3.区域产业政策具有倾斜性。同国家产业政策相比,区域产业政策更具有倾斜性,也就是更强调要优先发展区域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区域产业结构系统是内外开放的,各区域产业结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要求区域产业结构的变化通常采取非均衡的发展方式,从来没有不倾斜某些产业的区域产业政策,当区际交换能比区域自己经营有更大利益时,就可以放弃自己的某些行业、产品,通过区际交换、区际协作来满足自己的要求,而不是强调自我平衡,强求区域产业体系的完整性。合理的区域产业政策应当是重点倾斜、适度协调的政策,他必须是倾斜的或有重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