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水师提督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简介

北洋水师提督为清末北洋水师的最高军事长官,负责统辖北洋水师全军。从北洋水师成军到全军覆灭,只有丁汝昌任此职务。
光绪十四年(1888年)九月初九日,总理海军事务大臣醇亲王爱新觉罗·奕譞奏准颁布《北洋水师章程》,北洋水师正式建军。十三日,海军衙门根据李鸿章的提名,奏准以北洋水师记名提督直隶天津镇总兵丁汝昌为北洋水师提督,旋赏加 尚书衔。 官俸(即年薪)白银三千三百六十两。 船俸(即岗位津贴)白银五千四十两。

水师提督职责

根据《北洋水师章程》,北洋水师设提督一员(为丁汝昌,时年52岁),统领全军操防,归北洋大臣节制,驻威海卫并设督署于刘公岛上。下辖:
总兵二员,分左右翼,各统铁舰,为领队翼长副将以下各官,以所带船舰之大小,职事之轻重,别其品秩。总兵以下各官船居,不建衙署。副将五员,参将四员,游击九员,都司二十七员,守备六十员,千总六十五员,把总九十九员,经制外委四十三员。官兵共计4000余人。
统辖战船九艘"镇远"、"定远"、"致远''、"济远''、"靖远"、 "经远"、"来远"、 "超勇"、 "扬威",炮船六艘"镇中"、"镇边"、 "镇东"、"镇西"、"镇南"、"镇北",鱼雷艇六艘,练船三艘"威远"、"康济"、"敏捷",运船一艘"利运"等大小舰艇40多艘,北洋兵船概听提督一人之令,总兵不得与提督平行。
北洋水师提督下属各官违反军令,由提督秉公酌拟,呈报北洋大臣核办,轻者记过,重者降级、革职、撤任。其馀不法等事,由提督援引会典雍正元年军规四十条,参酌行之。
北洋水师提督旗初为五色立锚旗,后改为五色团龙旗,分一至五号,用于提督座船悬挂。
北洋水师提督旗

北洋水师提督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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