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三十 食货上五(役法上)
役法 役出于民,州县皆有常数。宋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
里正、户长、乡
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给使令;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
孔目官,下至杂职、
虞候、拣、掏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定差。京百司补吏,须不碍役乃听。
建隆中,诏文武官、内诸司、
台省、寺监、诸军、诸使,不得占州县课役户,州县不得役道路居民为递夫。后又诏诸州职官不得私占役户供课。京西转运使程能请定诸州户为九等,著于籍,上四等量轻重给役,余五等免之,后有贫富,随时升降。诏加裁定。淳化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勿冒名以给役。自余众役,多调
厢军。
大中祥符五年,提点刑狱府界段惟几发中牟县夫二百修马监仓。群牧
制置使代以厩卒,因下诏禁之。惟诏令有大兴作而后调
丁夫。然役有轻重劳佚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承平既久,奸伪滋生。命官、形势占田无限,皆得复役,衙前将吏得免里正、户长;而应役之户,困于繁数,伪为券售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乾兴初,始立限
田法,形势敢挟他户田者听人告,子所挟田三之一。
时州县既广,徭役益众,
太常博士范讽知
广济军,因言:“军地方四十里,户口不及一县,而徭差与诸郡等,愿复为县。”转运司执不可,因诏裁捐役人。自是数下诏书,督州县长吏与转运使议蠲冗役,以宽民力。又令州县录丁产及所产役使,前期揭示,不实者民得自言。役之重者,自
里正、乡户为衙前,主典府库或辇运官物,往往破产。景祐中,稍欲宽其法,乃命募人充役。初,官八品以下死者,子孙役同编户;至是,诏特蠲之。民避役者,或窜名浮图籍,号为出家,
赵州至千余人,诏出家者须落发为僧,乃听免役。禁诸县非捕盗毋擅役壮丁。庆历中,令京东西、河北、
陕西、
河东裁捐役人,即给使不足,益以
厢兵。既而诏诸路转运司条析州县差徭赋敛之数,委二府大臣裁减,科役不均,以乡村、坊郭户均差。时
范仲淹执政,谓天下县多,故役蕃而民瘠,首废
河南诸县,欲以次及他州。当时以为非,未几悉复。王逵为荆湖转运使,率民输钱免役,得缗钱三十万,进为羡余,蒙诏奖。繇是他路竞为掊克以市恩。
皇祐中,诏州县里正、
押司、录事既代而令输钱免役者,论如
违制律。又禁役乡户为
长名衙前。
免役剩钱,诏州县用常平法给散休息,添给吏人餐钱,仍立为法。京东免役钱以秋料起催,若雇直多少、役使重轻有未究者,命监司详具来上,仍须
熙宁七年乃行。
永兴、
秦凤比之他路,民贫役重,诏提举司并省冗役,次第蠲减,当留二分宽剩,以为水旱阁放之备。
王安石去位,
吴充为相,
沈括献议莫若稍变役法,杂以差徭为便。御史知杂蔡确言括反覆,贬括知
宣州。
役
钱立额,
浙东多以田税钱数为则,
浙西多用物力。至是,诏令通物力、税钱互纽为数,从便输纳。淮东路估定物产,如其实直,以均敷取。初,许两浙
坊郭户家产不及二百千,乡村户不及五十千,毋输役钱,已而乡户不及五十千亦不免输。元丰二年,提举司言
坊郭户免输法太优,乃诏如乡户法裁定所敷钱数。提举
广西常平刘谊言:“广西一路户口二十万,而民出役钱至十九万缗,先用税钱敷出;税数不足,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复算于身丁。夫广西之民,身之有丁,既税以钱,又算以米,是一身而输二税,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蠲除,而又益以役钱,甚可悯也。至于
广东西监司、提举司吏一月之给,上同令录,下倍摄官,乞裁损其数,则两路身丁田米亦可少宽。”遂诏吏辈月给钱递减二千,岁遂减役钱一千二百余缗。三年,司农寺丞吴雍言:“议定淮、浙役书,减冗占千三百余人,裁省缗钱近二十九万,会定岁用,宽剩钱一百四万余缗,诸路役书多若此类。乞先自近京三两路修定,下之诸路。”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