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nterest Group的定义里,隐含着这样一个事实,即在达到组织化程度的利益集团之前,因为有着一个共同的利益、共同的诉求,而有了一个利益
群体的存在。从利益
群体发展到利益集团有一个过程,说明先有利益群体尔后才有利益集团。在我国,由于并未出现达到组织化程度的利益集团,因此把Interest Group理解为“利益
群体”是很有必要的,也符合其中所包含的固有涵义。这表明,在我国使用利益集团与利益
群体这两个概念,其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组织性。
强调利益
群体的存在,是对过去仅仅把社会结构划分为
阶级、阶层的重要补充,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认识。确切地说,我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开始向“
阶级+阶层+利益
群体”转化。利益
群体的概念,为分析中国社会结构提供了一个新的更加有效的理论工具。
那么,什么是有别于利益集团的利益
群体呢?它是由
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某些共同利益联系起来的
社会群体。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某一
阶级、某一阶层,本身就是一个利益群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利益
群体等同于
阶级、阶层。利益
群体的利益有别于
阶级、阶层的利益,它是仅以某一方面的共同利益为特征、标志的。它与
阶级、阶层的区别在于,这种共同利益有时是交叉和包含着几个阶级、阶层在内的大范围的利益;有时又只是某个阶级、阶层中某些成员的小范围的利益。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利益
群体问题,这是一个大课题。在中国现实的政治体制格局下,应该让我们的各级党组织、人大代表、政府官员更多地去关注、了解各利益
群体,特别是那些困难群体的利益,这可以更好地反映他们的利益要求,同时能够积极、主动、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困难。从国家政策主导的层面说,正是要防止利益
群体发展成为利益集团。可见,在我国,不能把利益
群体等同于利益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