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金制度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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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两部分。央行在国家法律授权中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将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这个比率就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按这个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为法定准备金存款。而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款超过法定准备金存款的部分为超额准备金存款,超额准备金存款与金融机构自身保有的库存现金,构成超额准备金(习惯上称为备付金)。超额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准备金率(即备付率)。金融机构缴存的法定准备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准动用的。而超额准备金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动用,其保有金额也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

应用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规模变化,进而对货币供给有重大影响。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央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缴存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增加,可供自主运用的资金减少,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削弱,全社会货币供给随之减少;反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向央行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可供自主运用资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增强,货币供给随之扩张。

建立历史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先后经历了六次调整。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通过再贷款(即央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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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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