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政”需要,清廷在立宪活动的现时,着手对旧律进行大规模变通改订。1902年5月13日,又颁布了修订法律的上谕,随即设立了专门机关——修订法律馆。
据《清史稿·刑法志》记载,在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后不久,即有“条陈时事者,颇稍稍义及刑律”。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直隶总督袁世凯、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联名会保刑部左侍郎沈家本、出使美国大臣伍廷芳主持修订法律。该保奏得到朝廷首肯,随即发布了“修订法律、改进司法谕”:“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告,有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