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县 百科内容来自于: 百度百科

简介

隋开皇元年(公元581年),“秋,大水,任丘城淹没。居民溺死大半”。为此撤消任丘,并人郑县。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复置任丘。不过仅仅维持了十一年,到大业元年(公元605年)任丘再度撤消,分别并人高阳、鄚县。
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从郊县、高阳各划出一部分,复置任丘县,属瀛州。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属鄚州。
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因鄚、郑二字易混,将鄚州改为莫州,任丘县属之。
十四年(公元726年),莫州改置文安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罢文安郡,复置莫州,任丘县先后属之。
北宋元祜二年(公元1087年)莫州治所移至任丘。元世祖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任丘一度撤销并人河间县,不久又恢复原建制。这期间,莫州治所改移莫亭县。至正二十二年(公元1362年),水灾,“任丘城没于水”。
明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废莫州,撤消莫亭并人任丘县,任丘县属河间府。清因之。

历史

民国二年(1913)二月,废州府之制,实行省、道、县三级行政管理,任丘属直隶省渤海道。(1914年改津海道)。民国十七年(1928)6月,直隶改称河北省。二十六年(1937)3月,河北省划为17个行政督察区,任丘属河北省第六督察区。
1949,任丘属河北省沧县专区管辖。1952年改属天津专区。1958年11月,文安、大城二县撤消并人任丘县,属河北省天津市管辖。1961年5月与文安分县,恢复原任丘建制,改属沧州地区。1986年5月撤消任丘县改置任丘市(县级),由沧州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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