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防灾会议由会长和委员组成;
中央防灾会议组织图
2、会长由总理大臣担任;
3、会长总领会务;
4、会长如遇事故,则由事先指定委员代理其职务;
5、委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1)防灾担当大臣;
(2)内阁总理大臣从除防灾担当大臣以外的
国务大臣、指定公共机关的代表人及有关专家中任命的人员;
6、在中央防灾会议中,为了能够调查专门的事项,可以设置专门委员会;
7、专门委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从相关行政机关、指定公共机关和有关专家中指定任命;
8、在中央防灾会议中,设置
干事一职;由内阁总理大臣从内阁
官房的职员或指定行政机关的首长(国务大臣除外)或其职员中指定任命;
9、干事就中央防灾会议所承担的工作帮助会长与委员;
10、除以上确定的内容外,其他与中央防灾会议的组织及运营相关的必要事项则以政令的形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