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
非关税壁垒成为主要内容,并在一些方面取得成功。如规定:
1.除允许例外,政府采购应采取公开竞争的国际投标,不应歧视外商。
3.简化进口许可证手续,并在对所有供货人不歧视、平等和公开的基础办理。
这些协议要求签约政府应确保现行政策与协议规定相一致,既突破了《临时适用议定书》“祖父条款”的制约,又比总协定本身更具约束力。这轮谈判还为1979年11月关贸条款在下列方面的改进奠定了基础:
2.允许发展中国家为维持基本需求和谋求优先发展而采取更灵活的贸易措施。
3.整理根据总协定设计、为保障本国财政和收支平衡而采用的贸易限制措施。
4.健全总协定运转机制的措施,如协商、监督和解决争端等。
东京回合的意义
东京回合谈判范围包括削减或取消
关税和
非关税壁垒,以及任何妨碍或破坏工农业产品世界贸易的其它措施。其中,包括热带产品和原材料,而不论其是最初级的还是已经加工的产品。对多边保障系统的充分性及其作为一种补充措施在某些选定的部门协调削减或取消所有
贸易壁垒的可能性进行审议。
东京回合的会谈比以往任何协议的内容都更为广泛和丰富,它不仅对
贸易制定了减少和取消
关税及
非关税壁垒的措施,而且对以后十年
多边贸易体制的形式和国际贸易的关系作出了设计。东京回合的主要成就是11项独立协议的谈判,其中9项协议全部或部分地与
非关税壁垒有关,两项是关于关税壁垒的。有6项关于
非关税壁垒的具体协议,它们是:倾销、
补贴、标准、政府采购、
海关估价和
进口许可程序。另外3项非
关税是具体部门的协议,涉及民用飞机、乳制品和牛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