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of complementary color
混色定律 (1)补色律(law of complementary colors):每一种颜色都有另一种与它相混合而产生白色或灰色,这两种颜色称为互补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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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色律(lawofcomplementarycolors),色光混合三定律之一。是由H·格拉斯曼在1854年归纳出。指每一种色光,都有一个相应的与它以一定的比例混合,产生白色或灰色的另一种颜色,这两种颜色称为互补色,互补色总是成对出现。例如红和蓝绿,黄和蓝,橙和青,绿和紫色等等。1931年国际照明会议建议用下列公式计算互补色的光波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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