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便利是指本人的职权范围内,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产生主管、经手、管理单位的资金或者客户资金等权力。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等犯罪构成都将“利用职务便利”作为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它与利用工作上形成的便利条件如何区别,成为准确适用罪名、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也成为司法实践中最具争议的一个疑难问题。
The first part: The define of " the job convenience".
第一部分:“职务便利”的界定。
参考来源 - 论我国刑法中的“利用职务便利”·2,447,543篇论文数据,部分数据来源于NoteExpress
第一部分:“职务便利”的界定。
第二部分:“利用职务便利”在刑法中的内涵。
The second part: "Make use of the job convenience" is in the content in the penal code.
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分析了“利用职务便利”在这三类犯罪类型中的具体体现。
At this foundation on, this text analyzed "make use of the job convenience" in these three crime types of concrete body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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