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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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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英语:Regional Emblem of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葡萄牙语:Brasão de armas de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根据1993年3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十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除悬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悬挂和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徽,是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以绿为底色。区徽中间是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周围以中文繁体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的葡萄牙文“MACAU”。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象征和标志,应当予以尊重和爱护。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应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关于使用国旗、国徽、区旗、区徽及奏唱国歌的具体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文件,规范展示、悬挂、升挂及其他使用国旗、国徽及区旗、区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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