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产权亦称法人所有权。法人企业对自己已经占用的资产具有一种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支配和处置的权利。拥有独立的财产是企业法人在法律上被承认的首要条件,其财产来源于各股东的资本投入。法人企业一旦通过信用形式占有了原始产权所有者的财产,原始产权的所有者就既不能抽回自己的财产,也不再被看作是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主体,也不能干涉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这样,自然人与法人就被区别开来了,企业成为一个具有独立财产、独立人格、不依附于任何个人和机关的经济实体、民事主体。它依法占有和支配企业的全部财产,享受由此带来的收益和其它权利,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并以法人的名义和其它法人、自然人发生关系。法人产权虽然在法律上具有同自然人产权一样的权利,但法人产权毕竟是从原始产权中派生出来的,原始产权在性质上居于先导地位。从理论上讲,原始产权所有者作为一个整体是可以控制和支配法人行为的,也最终享受法人权益,在法人破产时,也要以他们的出资为限承担财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