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治(?—1673年),清朝汉军正黄旗人,顺治十六年,任江苏巡抚,在任期间搜刮无度,人称“朱白地”,又以抗粮为名,制造江南奏销案,顺治十八年疏言苏、松、常、镇四府欠赋绅衿万余,均为抗粮,后全部褫革,是为“奏销案”。又在哭庙案中,罗织罪名杀害苏州金圣叹、倪用宾等人。朱国治将哭庙文的起草人金圣叹作为首犯拘捕,冠以"摇动人心倡乱,殊于国法"之罪,被判死罪,在南京三山街执刑。康熙十年(1671)补云南巡抚,加太子太保兼少保,在任期间克扣军粮,导致生变。康熙十二年(1673年),吴起兵造反欲劝降失败,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