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如果没有法定的控诉主体提起诉讼,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案件。这也是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原则的由来。 近代的司法改革,确立了控审分离原则,是刑事司法制度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控审分离的意义不仅在于使国家司法机关内部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强化国家追诉犯罪的能力,提高公诉的质量;更主要的在于使审判机关中立化,从而保证审判机关客观公正地审判案件。 主要内容 1刑事追诉权和裁判权分别由警察 检察机关 和法院各自独立行使 2 法院的审判必须在检查官提出合法起诉后才能启动 3 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和范围必须仅限于检察官的起诉书所明确记载的对象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