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统治制度,是指国际联盟将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国的海外殖民地和属地分别委任给有关国家统治的制度。国际联盟依其盟约将战败国奥斯曼帝国和德国战前所属殖民地按当地社会、经济及地理状况分为甲、乙、丙三类地区,分别委任给英、法、比、澳、新、日、南非等国实行不同形式的统治。受委任的国家对国际联盟负责,须就委任统治地的情况向国联行政院提出年度报告。联合国成立时,甲类委任统治地中的伊拉克、黎巴嫩和叙利亚以独立国家的身份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乙、丙两类委任统治地则除西南非洲外均转而成为联合国托管领土。委任统治制度遂为国际托管制度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