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 年,美国国会对美国原有的《国际银行法》做了重要修改,推出了一 项新法案,即《外国银行监管加强法》(FBSEA)该法案削减了通货总监的权力,扩大了联储 的权力,规定在美设立分行、代理行、商业贷款公司或代表处必须经联邦储备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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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行监管加强法
Foreign Bank Supervision Enhancemen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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