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历史上,县已经存在了两千多年。早在秦朝时期实行的郡县制下,县就已经作为一种行政区域存在。从历史到现在,县作为一级行政区域,一直没有多大的变化。 中国的县级政府,主要是指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旗、自治旗以及林区、特区政府。县一般作为农业为主的行政区域,以城市为主要辖区的县级行政单位,通常改称为市或者市辖的区。自治县、旗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县级行政单位。截止2001年底,中国共有286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包括1489个县、393个县级市、116个自治县、49个旗和3个自治旗,此外还有2个县级特区、1个县级林区和县级以上城市中的808个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