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指投资用于企业挖潜、革新、改造方面的资金。挖潜、革新、改造是我国企业内部通常在不增加新投资或只增加少量投资的情况下,能增加现有生产能力,改善经济技术指标,取得扩大再生产的经济效果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国家投资用于挖、革、改方面的资金,包括短线产品措施费、节约煤炭措施费、商业机械化资金补助费和劳动保护措施费,以及县办“五小”技术改造补助等的资金。老企业、老工业基地挖潜、革新、改造,需编制计划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中解决,由建设银行办理拨款。为了利用信贷手段,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国家于1981年将对部分工交企业的挖、革、改资金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发放,贷款发放的对象为国家计划安排的挖、革、改项目,以企业经过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技术方案为依据,以建设条件成熟,生产条件具备,经济合理,预期的经济效果好,确实符合调整国民经济的要求,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有偿还能力为条件,坚持按计划,择优发放。凡属盲目建设,生产“长线”产品,搞大而全,小而全的,一律不予贷款。这种贷款期限较短,最长不得超过6年,贷款以低利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