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相利是战国时期墨子从其兼爱说推演出来的人己两利,各不相害的思想。与儒家的义利观不同,墨子以利作为社会伦理规范的基础,以行为是否利于人作为判断义与不义的标准,利于人则义,不利于人则不义:“所谓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墨子·耕柱》)“义,利也。” (同上书,《经上》) 墨子所讲的利的内容比较广泛,但主要也是指物质财富:“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 (同上书,《节葬下》) 墨子认为利与不利的标准是:利多害少即谓之利,害多利少则谓之不利。墨子主张以兼爱、交相利来消灭人己之间的差别。交相利的基本内容是“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 (同上书,《兼爱中》),交相利必须做到人己两利,决不能亏人以利己。墨子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揉合在一起,认为利人即是利己,损人即是损己,只有人们各不相害,彼此有利,才可以避免天下的祸篡怨恨,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