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国际法历来把战争看作是推行国家政策、解决国际争端的合法手段,认为“诉诸战争权”(Jus ad bellum)是主权国家不容置疑的绝对权利。不问战争的性质和目的是否正义,只要不违反当时战争法规定的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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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本立场,是认为现有的国际法规范完全可以用于网络战争,网络空间军事互动的主体同样可以根据“开战正义”(jus ad bellum)和“交战正义”(jus in bello)等传统规则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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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来源于: Wor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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