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1、不动产市场的部分性 只有部分不动产可以进入市场,而非全部。 2、实质上的权属交易 不动产的权属变更是不动产市场流通的根本形式。其交易以一定的契据等法律文件为依据,权利的取得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方为有效,并按不动产管理及其市场管理的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使其权属变更得到法律确认。 3、不动产市场的地域性 4、不动产市场交易对金融的依赖性 具体形式有不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证券、不动产的金融租赁等。 5、不动产市场的高度垄断性 不动产的有限性、位置固定性、价值高大性使其成为高度垄断的市场,尤其在公有制国家,更是政府控制的垄断市场,价格机制、竞争机制调节作用相对较弱。 6、流通方式的多样性 买卖、租赁、抵押、典当、分割转让、预售等。 7、不动产市场客体的非标准化和异质性 8、不动产市场中广泛的经纪人服务 普通的买者和卖者对不动产市场缺乏经验和非经常参与性,对不动产买卖知之甚少,需要经纪人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