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尊亲属罪法定刑违宪事件,于1973年(昭和48年)4月4日由日本最高裁判所(日本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其意义在于,该判例是宣告日本刑法第200条“杀害尊亲属罪”应加重处罚的规定违反日本国宪法第14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违宪判决。这也是日本最高裁判所运用违宪审查权,根据案件的具体经过,该案也往往被称为“栃木杀害亲父事件”(案发于日本栃木县矢板市)。
杀害尊亲属罪法定刑违宪事件
The unconstitutional case of the statutory penalty for the crime of killing a senior rel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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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尊亲属罪法定刑违宪事件,于1973年(昭和48年)4月4日由日本最高裁判所(日本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其意义在于,该判例是宣告日本刑法第200条“杀害尊亲属罪”应加重处罚的规定违反日本国宪法第14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违宪判决。这也是日本最高裁判所运用违宪审查权,根据案件的具体经过,该案也往往被称为“栃木杀害亲父事件”(案发于日本栃木县矢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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