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借款,也称再贷款;另一种为间接借款,即所谓的再贴现。 各国中央银行通常把对商业银行的放款作为宏观金融调控的主要手段,这种放款的数额将直接构成具有成倍派生能力的基础货币,其利率则随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而经常调节,且一般要高于同业拆借利率。在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只能用于调剂头寸、补充储备的不足和资产的应急调整,而不能用于贷款和证券投资。 中国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基本采取的是再贷款形式。这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商业票据信用尚未真正发展,更重要的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上对中央银行有着很大依赖性的缘故。我国中央银行的再贷款有年度性贷款、季节性贷款和日拆性贷款三种。 我国中央银行对再贷款的管理实行"合理供给、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以再贷款为主要形式,有利于国家和中央银行强化宏观金融的计划控制,但是,再贷款并不像再贴现那样完全建筑在经济实际运行的基础之上。再贷款规模的决策也难以避免主观随意性。因此,随着我国票据和贴现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的贴现业务将逐渐扩大,逐步以再贴现取代再贷款,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