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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毅刚

网络释义

  Yi-Gang Xu

作 者 王群(Qun Wang); 倪宏伟 ( Hong-Wei Ni );徐毅刚(Yi-Gang Xu) 刊 名 应用科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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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毅刚

Xu Yi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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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

徐毅刚

徐毅刚,男,1999年出生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现任山东警察学院的副教授,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家组组长。 针对舆论界发起对酒后驾车的讨伐,徐毅刚教授认为,对于酒后驾驶造成的社会危害已经到了入刑立法的程度。“从1994到2004年,酒后驾驶致死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比例,1994年是1.96%,2004年是上升到了4.35%,平均每年1.3%的速度增长,导致了事故的起数绝对数每年以17.4%的速度增长,导致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以13.5%的速度增长。” “很多驾驶员明知道不能喝酒,但是各种各样的原因,自己喝酒了,对这种行为来讲都是明知故犯的。尽管对于最后的结果是一种过失,但酒驾后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是没有问题的。”徐毅刚分析道,醉酒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只是有所减弱,并没有完全丧失,醉酒人在自己醉酒前的危害性是能够预防的,“我觉得这是最关键的。” 徐毅刚认为刑法的最重要功能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当某一种行为要受到刑法处罚的时候,它一定是严重到危害社会了,我们就应当动用刑法这种最严厉的惩罚的手段,来力争减小或者消除这种危害性。”此外,徐毅刚还讲到了刑法的第二个功能:预防性。“你不能等人喝醉酒,社会上已经有严重后果了我们再来管。应该是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你就应当告知他后果有多严重。” 徐毅刚直言不讳,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确实太低,“最多15天拘留。好像对驾驶人影响不是很大。所以从犯罪成本论这个角度上去预防酒后驾车的行为,就应当提高对他的法律上的制裁,就应当现在对他仅仅是行政处罚提高到刑事处罚。所以我赞成对酒驾这种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入刑立法,但是应当综合考虑其他的一些严重的立法行为设置一个“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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