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预算法通常建立在(每周)采购一篮子商品的概念的基础上。这个主意是朗特里在对约克郡贫困问题的研究中创造出来的。”“先算出维持基本生理功能所需要的营养量,然后将这些营养量转换为食物及数量,再根据其市价算出相等的金额”,即为贫困线。英国朗特里(Rowntree)在约克郡的贫困问题研究开始于1901年,所以这只“菜篮子”的产生与发展与本世纪的历史进程是同步的。
在约克郡调查中,朗特里与他的助手以美国营养学家爱德华(Atwater)的建议为基础列出了一份关于一周饮食的冗长而又繁琐的清单。在1950年的版本中它包括:
大米 10盎司 5.5便士;
鸡蛋 1个 3.5便士;
当然,以现在的眼光看,这恐怕是一个简朴得有点严酷的生活标准。将“菜篮子”的内容定得如此匮乏实在没有必要。阿尔柯克在他的书中引用了菲济等人发表在1977年的一篇关于界定和度量贫困的评论:“显而易见,存在着一种所有的绝对贫困定义都在致力于提高最低标准以求生活水平的改善。”朗特里在最初的菜篮子中就将“非生活必需品”茶也包括在内,尽管它并没有多大的营养价值;后来在1936年的一次调查中,他还将收音机、报纸以及给孩子的礼品和节日礼品也包括进去。这实际上承认,绝对贫困标准并不等于“避免饿死”,同时,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动。
正象世界银行的《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的那样:“以消费为基础的贫困线可以设想包含两个主要部分:购买最低标准的营养品和其他必需品的必要支出,以及各国间的不尽相同的反映参与社会日常生活的费用的另一部分支出。第一部分是比较明确的。有关最低标准的、适合需要的卡路里摄入量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只要看构成穷人食谱的食品价格,就能确定其费用。第二部分则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在有些国家,室内自来水管是‘奢侈品’,而在另一些国家则是:‘必需品’”。
其实,对于上述第二部分,亚当·斯密早就说过:“至于生活必需品,我认识到不仅仅是对维持生存必不可少的日用品,一个国家的风俗习惯可能会对一个有荣誉感的人──即使他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提出要求,没有某种东西就是粗鄙的。例如,一件亚麻布衬衣严格说来并非生活必需品,……但在目前……在一个光荣的日子里,工人没有亚麻布衬衣就会羞于在公共场合露面。”
实际上,市场菜篮法发展到今天,已经远非朗特里时代的“吝啬鬼”的形象了。在现代社会中,除了考虑营养的摄取,除了考虑食物、住房和衣着之外,医疗保健、儿童保育、交通通讯、社区参与、教育机会、文化娱乐、个人嗜好等等消费都会被考虑在内。
譬如日本计算贫困标准时所用的列举最低生活费用的方式就考虑到,“必须重新计量家庭支出(家具、水电、瓦斯与房租等),以及特别加给(如伤病、妊娠、残障、老年、公害、教育、子女等)。
又如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多伦多社会规划局采用专家及市民代表组成的评委小组来计算公援受助人的十二种基本需要,包括食物、资讯、衣物、个人护理、各种社会服务、医药牙诊、住屋、家具、耐用品、燃料、维修及康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