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综合管理安全生产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协调处(挂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处牌子)。
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市(地)政府(行政公署)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起草全省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报告;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和备案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和监督工作;分析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
(四)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规章、规程和标准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综合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六)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组织或参与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照规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人事培训处(挂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实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按规定负责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