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差地租第一形式(级差地租Ⅰ)它产生于两种情况:①土地肥力的不同,耕种肥力较优土地的工人能创造出高于
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②
土地位置的不同,经营距离市场较近的土地的
农业资本家能获得高于
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
在第一种情况下,把同量
资本和劳动投入肥力不同的土地,会有高低不等的产量;最优、次优和中等地的产量依次高于劣等地,单位产品的个别
生产价格依次低于劣等地。各级土地的产品都按由劣等地产品的个别
生产价格决定的同一的社会生产价格出售,就会出现收入上的差额,有的就出现高于
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形成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级差地租Ⅰ。
在第二种情况下,
土地位置距离市场远近的不同,会造成收入上的不同。假定土地肥力和产量都相同,距离市场较远的土地,
农产品运往市场销售必须耗费较多的
运输费,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农机具、燃料、
电力、化肥、
农药等
生产资料从市场运到农场,也得耗费较多的运费。土地距离市场愈远,
农产品个别
生产价格中包含的运费愈多,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也就愈高;反之,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就愈低。农产品的社会
生产价格是由距离市场最远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的。经营距离市场较近的土地,因其
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便能获得
平均利润以上的一个
余额即超额利润,从而就形成级差地租Ⅱ。这种情况可用下表说明:
级差地租第二形式(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Ⅱ虽与级差地租Ⅰ有不同的表现,但二者的实质是一致的,都是由产品的个别
生产价格同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Ⅱ的形成,必须以级差地租Ⅰ为前提条件。二者的不同点在于:级差地租Ⅰ是以土地肥力和位置的差别为条件;级差地租Ⅱ则以对同一块土地连续追加
投资而有不同的
劳动生产率为条件。
假定
农业资本家在劣等地上最初
投资100元,仅生产出8石粮食,
平均利润为20元,
农产品价格为120元,既无超额利润(撇开
绝对地租不说),也无级差地租。如果在这同一块土地上追加
投资100元,采取某些技术措施,提高土地肥力,便可多生产出10石粮食。在
农产品的社会
生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这10石粮食可得50元
利润(把最初
投资100元和追加投资100元合拢起来计算也一样),撇开两者各自20元
平均利润外,尚有30元的超额利润。这就是级差地租Ⅱ的源泉。假定对中等地、次优地和最优地追加
投资增产的数量与初次投资的产量相等。
以上按农业土地说明的级差地租规律,对建筑和矿山土地的级差地租,一般也是适用的。但后两者又各有其特点:在建筑方面,位置对级差地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矿山方面,对矿山使用的后果与农业土地大不一样,后者在使用时只要善于养地会愈用愈好,前者因被采掘而必将使其矿藏量愈来愈少。
单从级差地租Ⅰ的角度看,劣等地是不产生级差地租的。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将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者结合起来考察,就会出现一些复杂的情况,原属无租的劣等地也可能产生级差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