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大会通过的第A/RES/65/5号决议宣布,每年2月的第一个星期为所有宗教、信仰与信念之间的世界不同信仰间和谐周,并指出设立世界不同信仰间和谐周,以增强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谐与合作。
 确认亟须在不同信仰和宗教之间展开对话,以增强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谐与合作。鼓励所有国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在这个星期内,本着“对神之爱,对邻居之爱”或“对善之爱,对邻居之爱”,在世界各地的教堂、清真寺、犹太教会堂、庙宇和其他礼拜场所,根据其本身的宗教传统或信条,支持传播有关不同信仰间和谐与善意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