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学,男,1971年12月25日生,讲师。1996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同年7月到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工作,先后供职于成人教育部和法学教研部,从事党校学历教育大专、本科、研究生及公务员班的教学工作及学历教育研究生班的管理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外民事诉讼法和民商事仲裁制度。近年来因教学需要,开始比较多地关注依法治国(尤其是依法行政)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目前发表论文近十篇,其中一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作为主要申报人成功申报并参加了一项省级课题,成果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本人同时任兼职律师,近几年来在以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维护当事人利益方面作了大量探索。